《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》执法检查报告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报告提出,深圳市“一刀切”地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做法值得反思。
《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》于2006年11月起施行。10年来对于推进建筑节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截至去年底,深圳市建筑领域综合节能总量约497万吨标准煤,减排二氧化碳1202万吨。
在执法检查中,检查组也发现了不少问题,太阳能建筑的应用就是其中之一。由于早期的标准、规范及技术路线都存在不足,加之急于求成,深圳市在太阳能建筑应用推进过程中施行“一刀切”的做法,在“太阳能屋顶计划”实施期间,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。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,出现了大量已建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实际上并未投入使用的现象。
侨香村项目就是一个典型例子,由于没有安装第二套辅助加热系统,一旦出现故障,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不便,并引发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。
深圳市去年效率审计报告显示,截至2015年8月,深圳市已建成的250个太阳能项目中,有56个项目建成后暂未投入使用,涉及投资额9079万元,主要为居住类高层建筑。
报告建议调整太阳能应用范围,对于住宅项目,由于太阳能光热应用受小区入住率、住户接受程度、热水成本等不可控因素影响,宜采取激励措施予以推进,是否强制要求安装,应作进一步的研究。为有效解决已建太阳能项目未投入使用问题,报告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系统摸底调查,积极研究解决对策。